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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00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7号)《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4年5月16日,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太尔")出资4950万元,与杭州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张玉新(出资2700万元)成立宁波坤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常州斯太尔4950万元出资额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注册资本资金,但公司在2014年5月20日公告表述为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信息披露不正确。同时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但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做好信息披露,确保规范运作。 为收回上述投资,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斯太尔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就退伙事宜与合伙企业其它合伙人达成一致,全体合伙人同意常州斯太尔退出全部出资额4950万元对应的财产份额。2014年10月30日,常州斯太尔收回了合伙企业的退伙款4950万元,以及相应投资收益149.46万元,共计人民币5099.46万元,并且完成了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其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14-081)。 虽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公司及时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进行了整改,同时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形成了一定收益,未直接对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构成损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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