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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0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月5日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891,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2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97,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0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91,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周旦、史雪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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