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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出台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易永英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 《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举报处理情况。 关于举报的受理和答复,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易永英)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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