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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0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5:00 至2015 年1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73,739,8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3,054,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8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8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68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8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8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泽将先生、李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周泽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泽将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73,054,522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1.2选举李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洪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73,054,522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3,643,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江淮客车"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3,643,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调整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3,643,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朱金宏律师和李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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