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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0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变更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4、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振清先生。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程少良先生、白云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田锋先生、贾卫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提案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赵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附件 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备查文件: 1、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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