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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六)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与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相关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提前支取了部分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存款。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构成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2、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二、释义”中,更新了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解释。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六)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申购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七)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八)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成立至今的业绩情况。 (九)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1月5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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