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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编号:2015-00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月12日接到公司监事张智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智女士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由于张智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补选新的监事任职后生效,生效前,张智女士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张智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2日接到公司高管阎明晨先生、吴培志先生、郑国庆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阎明晨先生、吴培志先生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郑国庆先生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 2015年 1月12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阎明晨先生、吴培志先生、郑国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0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属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经审查,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该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单采血浆许可证》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镇广佛肇经济合作区A区D-26地块创业中心A2幢首层商铺41-50卡;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的采集和供应(开展乙肝、狂犬病、破伤风等特免血浆); 法定代表人:卢海明; 许可证号:粤卫血浆站字第12号; 采浆区域(范围):肇庆市广宁、怀集、封开; 设置单位: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自2014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 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28日起开始正式采浆。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00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华新: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84)和《深华新: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01)。 现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华新,股票代码:000010)自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2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2月12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0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年1月9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12日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12日下午3: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91,599,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88,386,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898,4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7.05% ;反对票2,701,3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9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反对2,70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魏珗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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