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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02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5年01月0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 年 01 月 12日 14:30 在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32,192,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1,373,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1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091,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272,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38%。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本次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审议《公司关于为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4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9,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6%;弃权0股。 (二)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4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9,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6%;弃权0股。 (三)审议《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4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9,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6%;弃权0股。 (四)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4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9,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6%;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建林 何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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