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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2015-00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新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相关授信品种的具体额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抵押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坐落于北戴河区金城路48号的房屋所有权、坐落于北戴河区金城路48-1号的房屋所有权、坐落于北戴河区海宁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北戴河区海宁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抵押物,抵押金额为4,000万元,抵押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的通知,获悉: 以岭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000,000股于2015年1月9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9日,质押期限为两年,该笔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9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87,199,99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3%;本次质押股份6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72%,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5-02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白金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白金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因白金荣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白金荣先生的辞职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白金荣先生仍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白金荣先生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将尽快选聘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 白金荣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白金荣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0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3点;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15:00至2015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潘玉根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12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443,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9892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278,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7954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938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82,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035 %。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29%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37,443,640股。 同意 37,443,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其中:现场投票 37,443,640 股,网络投票 164,994 股。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82,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45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志华、王锦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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