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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完成融资增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完成融资增持股份的公告》,鉴于该公告中对于本次增持人陈钦鹏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披露的不够充分,为保障全体股东对本公告内容的理解更加充分,特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一、增持情况 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个人证券账户竞价交易方式及通过"南华期货长赢1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融资增持的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7,44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1.9800%,累计增持均价8.8118元/股,本次增持计划结束。 二、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前: 陈钦鹏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1、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831,401股; 2、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314,615股; 陈钦鹏先生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共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4,146,016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25.03%。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4,5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49.08%。 陈钦鹏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184,5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49.08%。 备注:增持计划实施前,陈钦鹏先生除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完成后: 截至2015年1月7日,陈钦鹏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1、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4,831,401股; 2、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314,615股; 3、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2,919股; 4、通过"南华期货长赢12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64,831股。 陈钦鹏先生通过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1,593,766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27.01%。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4,5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376,143,980的49.08%。 陈钦鹏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192,047,74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2014年12月6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及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抓紧梳理明确重组标的资产,研究论证重组方式,测算预案实施效果,初步确定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淮南矿业所属煤炭、电力业务板块的部分资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标的资产的规模、权属边界等已初步确定,资产重组预案已初步形成,正与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报、沟通,但尚未最终确定。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推进相关协议(包括与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与控股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等)的拟定、签署和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前置审批所需文件等。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0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新药技术的议案》。(详见2014年11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新药技术的公告》) 一、收购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将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立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以南安徽大厦1921(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KEVIN SING YE 5、注册资本:300万元 6、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药品研发和技术服务。 二、收购股权暨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新药技术的交易定价依据 2012年10月,公司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艾力斯")、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艾力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玖拾玖萬圆整(¥338,990,000元)向上海艾力斯购买阿利沙坦酯所涉制剂生产技术。另外,公司与上海艾力斯各出资150万元,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股权为公司和上海艾力斯各持50%),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阿利沙坦酯所涉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最终实现由江苏艾力斯负责生产该产品原料药,公司负责生产、销售该产品制剂。 公司分别向上海艾力斯、江苏艾力斯购买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以及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所涉新药技术,以获得阿利沙坦酯的全部未来收益,因此主要通过收益法对交易资产进行估值。阿利沙坦酯为1.1类沙坦类抗高血压新药,专利保护期至2026年,根据公司对该产品未来效益进行测算,公司对交易资产总估值为48,150万元,根据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协商,阿利沙坦酯原料药所涉新药技术成交价格为1000万元,资产管理公司50%股权成交价格为47,150万元。除前述交易价格外,如在2026年7月31日前,公司的阿利沙坦酯片净利润累计达到人民币40亿元,则公司应再向上海艾力斯支付人民币贰亿圆整(¥2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5-00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陈江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陈江先生,男,38岁,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及天津大学,分别获得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助理。先后任职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联系电话:0755-26819600 传 真:0755-26818666 邮政编码:518067 电子邮箱:cmpdir@cmhk.com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5-00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2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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