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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人民币(含1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披露的2015-02号《海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理财产品认购合同,超过13亿元部分须经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用于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投资投向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五、公司在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6月20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署《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业务协议》,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6月20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6%。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8月27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署《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业务协议》,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8月27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1%。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5月16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署《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业务协议》,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5月16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6%。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9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中大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以人民币4.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9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10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3%。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中大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以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10月13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1月13日,产品最高收益率:4.3%。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10月14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署《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业务协议》,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10月14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1%。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11月18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琶洲支行签署《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业务协议》,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人民币利率交易型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11月18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4.1%。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中大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11月24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8日,产品最高收益率: 3.8%。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持有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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