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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9,811,192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号)核准,公开发行8,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5家,包括境外法人股东CDH Precision (HK) 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即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和境内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锁定期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将届满,本次限售股将于2015年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CDH Precision (HK) 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应流股份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应流股份回购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流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应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9,811,192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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