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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15:00至2015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9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晓生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38,689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 3,495,171,5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3,492,000,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2%。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3,17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5,135,0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5,135,0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5,135,0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5,135,0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为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5,135,052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36,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舫、耿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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