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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0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0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原告共13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955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上述955名原告赔偿6041.08万元,同时负担102.75万元案件受理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及2014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6143.83万元。 该项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6143.83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2014年财务报表,将直接减少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143.83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3.8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5-00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原告共13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955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上述955名原告赔偿6041.08万元,同时负担102.75万元案件受理费(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及2014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6143.8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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