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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①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本基金投资于“通源石油( 300164)”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通源石油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通源石油”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②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7日至2014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五、投资限制(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该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本基金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c)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 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a)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i)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ii)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iii)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之间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b)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i)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ii)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注1: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2014年9月4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200万元,2014年12月11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邮储银行、同花顺、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展恒基金、深圳腾元、锦州银行7家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三季度末。 8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6月7日至2014年12月7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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