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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0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metal one corporation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metal on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metal one”)通知,其已于2015年01月16日与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具体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Metal One Corporation。 股份受让方: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Metal One Corporation持有的海立美达2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4,900,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现金。股份受让方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74,900,000元支付至股份转让方监管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01月16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5年01月16日 8、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名称:Metal One Corporation 住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三丁目23番1号 法定代表人:户出严 注册资本:1,000亿日元 证件号:0104-01-049321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系列钢铁产品的销售、物流、库存、制造、加工等一整套完善的服务 成立日期:2003年1月6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Metal One在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Metal One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受让方情况 名称: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18号花卉世界花卉一路82号 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汉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万 证件号:440304602436688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资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等。 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Metal One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037.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20.07%。本次权益变动后,Metal One持有本公司股票73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8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Metal One出具的《关于减持海立美达(002537)股份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19日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立美达 股票代码: 002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Metal One Corporation 住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三丁目23番1号 通讯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三丁目23番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Metal One Corporation (一)概况 名称:Metal One Corporation 住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三丁目23番1号 法定代表人:户出严 注册资本:1,000亿日元 证件号:0104-01-049321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系列钢铁产品的销售、物流、库存、制造、加工等一整套完善的服务 成立日期:2003年1月6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Metal One Corporation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展的需要,Metal One进行了本次股份转让减持事宜,拟将部分减持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可以进一步优化海立美达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价值。 二、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合计持有海立美达7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海立美达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Metal One持有公司股份2025万股,持股比例为20.25%。 2、公司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议案于后期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变为15000万股,Metal One持有公司股份为3037.5万股,持股比例为20.25%。 3、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3年5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248万股,Metal One持有公司股份3037.5万股,持股比例为19.9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股份回购,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5135万股,Metal One持有公司股份3037.5万股,持股比例为20.07%。 根据以上Metal One持有公司股本比例变化,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导致Metal One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公司上市之初的20.25%变动为目前的20.07%,加上本次Metal One减持2300万股行为,导致Metal One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少15.38%。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海立美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0.18%;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01月16日与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海立美达部分无限售流通股A股2300万股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此次股份协议转让,Metal One将累计减持其所持的海立美达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2%。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立美达股份比例自公司上市后累计减少15.38%。具体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备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系指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总股本比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Metal One Corporation。 股份受让方: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Metal One Corporation持有的海立美达2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4,900,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现金。股份受让方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74,900,000元支付至股份转让方监管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01月16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5年01月16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海立美达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海立美达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 Metal One在海立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Metal One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该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证件(《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海立美达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Metal One Corporation(株式会社美达王) 法定代表人:
2015年01月 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Metal One Corporation(株式会社美达王) 法定代表人:
2015年0 1月16日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立美达 股票代码:002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18号花卉世界花卉一路82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18号花卉世界花卉一路8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概况 名称: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4018号花卉世界花卉一路82号 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汉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雄飞) 注册资本:10万 证件号:440304602436688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资产、投资咨询、信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等。 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不持有海立美达的任何股份。 基于对海立美达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本次转让股份,这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海立美达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海立美达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海立美达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0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Metal One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Metal One持有的海立美达部分无限售流通股A股2300万股,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3元,转让价款总计374,900,000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Metal One Corporation。 股份受让方: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Metal One Corporation持有的海立美达2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6.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74,900,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现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74,900,000元支付至Metal One Corporation监管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01月16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5年01月16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海立美达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海立美达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八、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海立美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证件(《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海立美达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2015年01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美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2015年01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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