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5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货币
基金主代码070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5年1月20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9日止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1月21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5年1月20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5年1月20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2015年1月20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1日。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20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锦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12月10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当升科技”股票自 2014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19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新华保险”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1月19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新华保险”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起停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19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新华保险”股票(代码:60133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

    

    

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7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0.93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530,874,901.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8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十一(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等约定,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信用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2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7002507002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1041.09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3,739,838.0216,360,331.1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13100.0111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310.11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九(二)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优化红利股票
基金主代码07003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21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158,282.1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1748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74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7487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7487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74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临商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7009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2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5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61,601,461.5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113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1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13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13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14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7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49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15,015,872.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十一(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等约定,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20日、1月2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20版)
   第A002版:聚焦1·19A股大跌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要 闻
   第A005版:基 金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环 球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动 向
   第A012版:期 货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嘉实优质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