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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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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确定的注册额度内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及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工程项目建设。发行方式采用按注册额度的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计划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和交易商协会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9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日期: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定向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定向发行协议》为准。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

6、发行方式:按注册额度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工程项目建设。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6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7至8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2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7

2.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牛丽娟 朱胜军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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