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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2版) 1、假设2014年净利润为19,145.89万元(即较2013年增长20%)
2、假设2014年净利润为23,932.37万元(即较2013年增长50%)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等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管理; 2、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每个月向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3、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裁签批后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将提交董事会审批; 5、公司会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保荐机构与公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抓住有利时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我国环保节能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结构不合理、市场不规范、政策体制不完善和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从国际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中,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从国内看,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基于以上背景,公司将抓住行业的发展机遇,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发挥优势,进一步增加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一个时期,公司将进一步稳固国内市场,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实施公司进一步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要求,2014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9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上述修订,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最近五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1次,《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23号)的相关情况 2014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首航节能出具《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23号),就公司2014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予以关注,并请公司说明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互匹配,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二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按照上述要求递交了回复。说明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为2014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2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尊重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的分配议案,该方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根据要求出具了《关于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自查报告》,报告确认:参与讨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所有被查人员在自查区间均没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委托其他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2、《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2012年8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2】第74号),就《经济参考报》相关报道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说明;2013年4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03号),就2012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2013年9月2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201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76号),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2013年12月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43号),就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2014年12月3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97号),就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 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进行自查,并按时出具了相关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2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2月5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3日(星期二)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批准签订<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5年2月5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15年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黄卿义、张保源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66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示范 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1、股东会通知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15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波纹管”)的通知,获悉: 一、首航波纹管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2,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0%)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24日,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12月25日办理。 质押期限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首航波纹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6,866,3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航波纹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60,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68%。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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