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属于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广州云来斯堡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4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6,03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0.64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5,28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46,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660,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6,01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3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4%;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98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12,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975,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0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1%;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汪洪生、邹思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