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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 登记机构每日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登记机构每日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升降级判定。对当日持有B级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的,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开泰富货币基金(以下简称”国开货币“)。 (2)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适用投资者 国开货币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6)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届时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7)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100 元。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100元,具体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 工作日,投资者可于T+2 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9)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重要提示 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收益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10-593632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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