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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5-00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名,代表股份258,14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28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255,52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9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620,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379%。 8、公司6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87,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1,059,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642,1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01%;反对1,059,6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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