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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17日以通讯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本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4、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5、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12,528,727.6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72.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421,496.56元,2014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3,697,351.44 元。 由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较小,且考虑到2015年公司将继续对传统蓄电池产业、拓展新能源领域的持续投入,所需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董事会提议: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总股本 106,15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股。共计转增127,38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152,000股增加到233,534,400 股。 董事会认为: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处于起步阶段,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同时,在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陈潮雄、张歆、秦永军,原独立董事刘彦龙、袁胜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拟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而定,预计费用在80万元-110万元之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额度拟定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遂宁宏成与关联方大英德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3、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租赁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大英德创、上海中兴派能、猛狮集团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17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直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母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12,528,727.6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72.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421,496.56元,2014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3,697,351.44 元。 由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较小,且考虑到2015年公司将继续对传统蓄电池产业、拓展新能源领域的持续投入,所需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董事会提议: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总股本 106,15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股。共计转增127,38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152,000股增加到233,534,400 股。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遂宁宏成与关联方大英德创2014 年度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0、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5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 年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6号”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577,118.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022,881.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60302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3,385,551.29元,其中201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3,385,551.29元,2012年使用募集资金超出募投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98,772.73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开设的44001650101059002684账户,在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开设的1701014160004417账户;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开设的445006030018120139817账户。 经董事会批准,2012年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为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详见表一):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0.00元,并已办理了注销手续。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经2012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49,080,477.51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及审计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2年7月16日,公司完成置换手续将募集资金中149,080,477.51元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转至公司普通银行账户。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要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201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2012年7月18日,公司以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偿还了民生银行短期借款。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为进一步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经201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10,432.29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金额5,432.29万元,剩余不足部分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2012年7月26日,公司将超募资金5,432.29万元转入福建动力宝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11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转B6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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