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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0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至2015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67,970,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67,05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6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6,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7,970,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47,97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晓瑜、杜闻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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