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0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3)会议召集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392,765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47.8839%。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4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45.6496%;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2.234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和磁系合资设立北京金固磁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进行产业私募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378,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4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65%;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