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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ST 三维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1号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32,864,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17%。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3,90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955,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8,955,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4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4%;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94,1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0%;反对15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弃权267,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0%。 杨忠智先生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4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4%;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94,1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0%;反对15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弃权267,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0%。 陈向明先生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46,8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6%;反对15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弃权1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资设立浙江三维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59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邹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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