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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1、董事参会情况:贾春琳、栗延秋、韩顿智、杨成、唐正军、梁玲玲、李建军、齐桂华、高成刚。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2、董事会秘书肖薇列席了本次会议。 3、监事:刘翔、马文林、姚占玲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以及最高不超过港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非承诺性综合授信(以最终银行授信额度最准),并将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1号房地产作为抵押。 (2) 鉴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综合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向该行申请延续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以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房地产作为抵押。 上述授信均授权栗延秋女士代表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函及其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1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96%,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 监事刘翔、姚占玲、马文林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均到会,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讨论了相关议案,并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经过充分的讨论,与会监事一致做出如下决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1,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96%,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1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293.95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1]第1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96%,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5年1月30日起到2016年1月29日止。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因此,公司本次运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盛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盛通股份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盛通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决策程序适当,与其披露一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情形。本公司同意盛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12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2015年1 月30日起到2016 年1月29日止。 四、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运用1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2015年1 月30日起到2016 年1月29日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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