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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07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源)来函,山东华源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29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2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2%,本次减持后,山东华源仍持有公司23,612,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减持不违反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华源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华源股份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山东地矿 股票代码:000409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宁阳县罡城镇茅庄项目聚集区 邮 编:271405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9日 法定代表人:蔡依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7,050,000.00元 营业执照号:370921228080583 注册地址:山东宁阳县罡城镇项目聚集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产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批准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92166015042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015042-6 股东情况:辰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源创投95.55%的股权,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源创投4.45%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三、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山东地矿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地矿股份的情况 2012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8号文件核准,山东地矿的前身ST泰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中向我公司发行71,212,506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06%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取得的股份自登记至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53,409,380股获准上市流通,剩余17,803,126股未解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11月13日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山东地矿股份27,400,000股,减持后持有 43,812,506股,占公司总股本9.268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6,009,380股,有限售条件股7,803,12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5.5022%和3.7662%。 信息披露人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内,减持所持有山东地矿股份2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2%。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所持有山东地矿股份4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96%。其中:2015年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3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7,803,12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662%,暂无明确解禁时间表;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809,380,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29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情况详见“第四节”。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山东地矿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至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山东地矿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依超 2015年1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依超 签署日期:2015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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