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至2015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99,222,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99,13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何子彬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股东乔昕、陈亚妹为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关联方,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049,126股、220,085,099股,已全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股东乔昕、陈亚妹为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关联方,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049,126股、220,085,099股,已全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222,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8,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何子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1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