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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5- 01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张玲燕、王刚、王英实、独立董事李文兴、吕先锫、刘小进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冬燕、朱小华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诺迪康销售和推广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关于签订诺迪康销售和推广相关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康哲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38,743,834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第2项议案“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项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倩、杨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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