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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增加东莞 农商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2月3日起通过东莞农商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东莞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东莞农商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东莞农商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2月3日起,对通过东莞农商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是否实施费率优惠及具体优惠措施以东莞农商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东莞农商行的销售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东莞农商行的安排为准。 3、下列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开通转换业务的时间详见我司最新公告: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4、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投资者可到东莞农商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东莞农商行的安排为准。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14齐鲁债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2014年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齐鲁债”)发行期间,向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共计7,000万元面值的该债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发行的分销商,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获配14齐鲁债的情况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11石城投(122867)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11石城投(债券代码:122867)在交易所成交异常,且未反映其公允价格,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2月2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1石城投按照银行间的估值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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