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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发布了《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1月30日为纯债A的第4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1月30日,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42466元,据此计算的纯债A的折算比例为1.02142466,折算后,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纯债A相应增加至1.02142466份。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4,178,728.89份,折算后,纯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6,196,476.14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5年1月30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纯债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纯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高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即发生超额申购),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月30日,纯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3,772,788.13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48,456,992.73份,纯债B份额总额300,607,523.74份,未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纯债A申购、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2月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纯债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2月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2月2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纯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352,119,795.28份,其中,纯债A总份额为51,512,271.54份,纯债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300,607,523.74份,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为0.51408166: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纯债A自2015年1月31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根据纯债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75%加上1.25%进行计算,故: 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2.75%+1.25%=4.00% 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5-01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 年 01 月 20 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5 年 0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01 月 27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正按计划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2月02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8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已于2015年1月2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并于2015年1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停牌后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对该重大事项的方案进行了论证,并与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重大事项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5年2月3日起继续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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