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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62)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投资者在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禁股时,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又买入该公司股份? 答:需要视不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和身份而定。如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不得在卖出公司股份后的6个月内又买入,其他投资者不受此限制。 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请问“前10日内”是否包括公告当日? 答:“前10日内”不包括公告当日,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7.13条同时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建议上述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以避免买卖行为发生不当情形。 问: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后,其家属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受窗口期以及“6个月内卖出不能买入”的规定的限制? 答: 请先确认该公司监事会主席家属是否存在有其他自己做出的类似于上述窗口期或辞职后锁定6个月的股份锁定承诺,如无,监事会主席辞职后,其家属所持公司股份不受窗口期及6个月内卖出不能买入的规定限制,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问:深交所是否有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如在36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则不能增发股票? 答:本所并无此规定,但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应符合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此,如果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曾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则不能增发股票。 问:已解除限售的深市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应如何办理托管交易单元? 答:股东如未指定有效托管单元,需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指定托管单元业务。所需材料如下:股东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材料;上市公司提交指定托管单元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的,则不能办理。 问:持有深市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何时能在托管券商的交易账户上看到其解限的股份? 答: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应当关注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当限售期满时,相关股东应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对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上市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办理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该限售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将已解限的限售股份数据发送至各托管券商,投资者可于股份上市日起查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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