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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5—014号TitlePh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2 月 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2 月 1日 15:00至 2015 年 2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6日

5、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强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79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87,587,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20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公司关联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和议案2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956500142445121620101294.40%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5.55%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10091000.05%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参加表决股份比例
19565001520561317162113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20101294.4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1000.05%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956500142312121618771294.32%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5.55%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22400224000.13%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参加表决股份比例
19565001520561317162113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18771294.32%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24000.13%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423121210181876099.05%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22400224000.02%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18771294.32%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24000.13%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423121210181876099.05%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22400224000.02%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18771294.32%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24000.13%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423121210181876099.05%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22400224000.02%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18771294.32%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24000.13%

(6)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386491210145246098.70%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3887003887000.38%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582141292.19%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3887002.26%

(7)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386491210145246098.70%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3887003887000.38%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582141292.19%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3887002.26%

(8)关于修订《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网络同意股数合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386491210145246098.70%
现场反对股数网络反对股数合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9520019520010.93%
现场弃权股数网络弃权股数合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3887003887000.38%
现场参加投票股数网络参加投票股数合计参加投票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8758754815205613102793161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582141292.19%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9520015.55%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3887002.2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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