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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解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2月0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章棉桃女士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2014年7月9日,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34.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21%)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为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三年。 2、2014年11月19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6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一年。 3、由于提前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借款,尤玉仙女士于2015年2月2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的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4、因合同履行完毕,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于2015年1月24日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质押、解押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34.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1%;累计质押41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4%;章棉桃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累计质押1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000129,发证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第4号),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已按 15%的税率预缴,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预计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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