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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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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5-0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军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50,61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71%。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16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50,363,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80%。其中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股16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其中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减持所持上市可流通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48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10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15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44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8%;弃权10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33%。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15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张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500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于2015年1月5日至15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1,896,817股,出现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截至2014 年6月23日,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175,500股,持股比例为5%。复星集团在2014年10月15日至16日期间,累计买入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均价12.80元/股;2015年1月5日至15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份1,896,817股,均价12.05元/股。经与复星集团沟通,上述减持行为是由于内部误操作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发生的原因

  复星集团向公司提交了《有关买卖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情况说明函》,说明了以下原因:2014年10月16日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35%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发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运泰利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12月19日签署《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据此,复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在上述交易后将从5.35%降至4.33%,复星集团于2014年12月19日向公司递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申报"),内载相关交易后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为4.33%,该权益申报于2014年12月22日同时进行公告。据此权益申报,复星集团相关人员误认为复星集团持有长园股份比例已经降至5%以下,故不受《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交易限制,遂进行减持公司股份操作。在上述减持后,复星集团通过合规部门定期内控检查时发现,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35%降至4.33%的权益变动尚未完成,上述公告披露的股份比例变动并无实际法定权益变更效果,并认为复星集团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误解,遂立即停止上述减持,并尽快与上市公司取得联系。

  三、对本次交易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复星集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12.80元/股,卖出均价为12.05元/股),因此不存在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复星集团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之培训,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潮钿先生2013年7月19日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27.1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关于公司股东陈潮钿先生前期股份质押变动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26日、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2013-033、2014-019),因公司2014年6月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送转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陈潮钿先生所持质押股数相应发生同比例变动,质押冻结股数变更为23,889,060万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相关股东信息数据获悉,并经与陈潮钿先生确认,其已于2015年1月23日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所有上述股份相关的解除质押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其本人在解除上述股权解除质押之后至2015年1月29日,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陆续出售2,530,34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公司股东陈潮钿先生承诺,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减持股份的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公司股东陈潮钿先生前期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敬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9日、2014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潮钿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投资者信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58,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其中,根据陈潮钿先生告知,其在2015年1月29日将所持有的1,200万股公司股份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18%,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5-00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4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 年 11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8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1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署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认公司为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的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为A907-0159)土地使用权的竞得者。

  本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 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

  2、地块编号: A907-0159

  3、土地面积: 24,150.55 m2

  4、容积率: 4

  5、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6、出让年限:30年

  7、成交价格:23,866万元

  本地块将用于公司在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产业研发实验基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涂装车间火灾保险理赔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6日15时43分左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停产检修过程中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的公告》)。

  日前,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保险赔款通知书》,理赔金额为人民币330.14万元。本次事故核报损失为395.56万元,实际损失为65.42万元。

  公司此次事故的火灾情况认定和保险理赔工作已结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5-00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德会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9日以网络形式发出,经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双德会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裁双德会先生提出辞去所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双德会先生的辞职申请,双德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副总裁分工的议案》,双德会先生分管项目开发成本管理工作以及文秘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和安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督查管理工作,并分管成本管理部、办公室。因双德会先生辞职,由李伟副总裁负责分管项目开发成本管理工作,并分管成本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彭庆伟负责分管文秘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和安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督查管理工作,并分管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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