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被认定为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南京奥拓技术中心被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南京奥拓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32000177,发证日期: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南京奥拓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3个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南京奥拓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南京奥拓主要负责公司金融电子相关业务,包括金融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专业服务,拓展国内市场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战略部署,取得较好的效益。南京奥拓主要组织实施了募投项目-"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项目",利用原有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新建生产基地和新增设备,新增LED信息发布及指示系统产能,该项目已于2012年底如期实现试生产,产能在逐步释放。南京奥拓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利于加强南京奥拓技术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创新能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以及各方还在商谈该重大事项,且截至目前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0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鼎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28,00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1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07月29日。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 截止本公告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其中质押股份1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0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15:00-2月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7,523,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398%。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7,518,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1,180,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4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1,175,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陈娅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4,237,15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1,175,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9%),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的案》 表决结果:667,518,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1,175,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9%),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陈娅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