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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于2014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2014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于2014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公司于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2015-003)。2015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2,000万元收购诚意金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01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201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与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等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包括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审计及评估等。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5-00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目前无法确定提取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的奖励基金金额。截至2015年2月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0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孟凡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由孟庆南先生变更为孟凡博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孟凡博先生,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5-0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772,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2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优化方案采取“捐赠现金+债务豁免+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进行对价安排,并由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代原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房产”)履行原股改承诺。 具体对价安排为: (1)傲盛霞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106,668,611.87元、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控股”)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142,967,104.13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豁免公司33,848,284.00元债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 除上述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向上市公司赠与的283,484,000.00元货币资产外,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傲盛霞将向上市公司无偿赠与8,000万元现金,用以代原大股东中萃房产履行前次股改承诺。 (2)上市公司以上述货币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中的283,484,000.00元,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283,484,000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32,000,000股;由于傲盛霞、华阳控股和长城资产代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现金捐赠及债务豁免的形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因此向非流通股股东所转增的151,484,000股分别向傲盛霞定向转增57,000,000股、向华阳控股定向转增76,396,653股、向长城资产定向转增18,087,34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12年11月21日(其中,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召开的股改专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转增股份到账日:2013年1月1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2月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772,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签署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法定承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傲盛霞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36个月。截至目前,傲盛霞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未满三年,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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