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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 个人投资信息要透明

2015-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皮海洲

  最近,证监会通报了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的责令整改情况,5家公司将在3~6个月不等的时间内暂停基金产品注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同时表示,对基金公司以及对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检查将常态化。

  查处基金经理老鼠仓,让基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此前较为少见,只是在2013年9月针对马乐案作出处罚时,证监会曾责令博时基金整改6个月,暂停其新产品审批。而这一次的查处,算是真正捅了“老鼠窝”。除了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暂停公募基金注册外,另对中邮等6家基金公司依法责令改正。此举对于铲除“老鼠仓”滋生的温床具有积极意义。

  在追究基金公司责任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必然会加强对基金经理等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监管。而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严禁基金从业人员炒股。实际上有的基金公司就是这么做的,有基金公司高管就直接表示:“在基金业协会指引的基础上,我们有一个更严格的规定,就是员工本身不得开立证券账户,也不得参与股票投资。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自由被侵犯了,那你可以不在我们公司干。”

  当然,现行政策是允许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如新《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该条款同时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为此,基金业协会于2013年12月30日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基金从业人员还是以不炒股为宜。毕竟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不仅容易引发是非,而且面临着许多的细节问题难以解决。比如,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通常需要规避公司组合持有的证券,但如果基金经理买入的股票有着更好的涨幅时,难免会被市场质疑基金经理是把好股票留给自己。又如,当基金经理个人投资收益没有跑赢所掌管的基金时,其投资水平会受到质疑;而超过所掌管的基金时,投资者又会质疑基金经理没有把精力放在其掌握的基金上了。所以,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注定是将自己置于漩涡之中。

  不过,尽管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是非多,但因为法律不禁止,因此有的基金公司采取备案制加以管理,为使基金从业人员的个人投资远离“老鼠仓”。笔者以为,信息透明化很重要,有必要做到“三公开”。

  一是账户公开。基金从业人员的炒股账户以及配偶、家人、利害关系人的炒股账户都需要由基金公司进行备案登记。二是投资过程公开。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要定期向基金公司提供,作为事后的备查。三是基金从业人员的炒股信息要进行公开披露。比如在投资基金披露其季报或年报时,同时披露基金从业人员个人投资情况,如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盈亏情况,重点持仓情况等,以此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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