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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0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简称"招商银行福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福民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杜鹃女士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国际业务所需资金,为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福民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国际业务及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 授信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此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招商银行福民支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国际业务及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独立董事:汪旭光、易德鹤、周友苏 2015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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