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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11TitlePh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陕西省渭南市抽黄供水工程采购Ⅱ标合同协议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0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渭南市抽黄供水工程采购Ⅱ标招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87)。

  2014年1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渭南市抽黄供水工程采购Ⅱ标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近日,公司收到渭南市黄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的《渭南市抽黄供水工程采购Ⅱ标合同协议》(合同编号:WNCHGS-CG-Ⅱ)。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渭南市黄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2015年1月20日

  项目内容:蒲石-党睦输水线路7+092.08~11+426段线路长4.412km、党渭线路归0+000~归1+286.06段线路长1.286km、党渭线路归20+480.94~归29+228.42段线路长8.747km,总计14.443km预应力钢筒砼管(PCCP)管材采购,含管件制作、PCCP及钢管件内外防腐和阴极保护。

  合同有效期:双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合同价格:60,682,277.00元整(大写:陆仟零陆拾捌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二、合同甲方介绍

  1、资金来源:银行融资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之前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60,682,277.00元整(大写:陆仟零陆拾捌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整)。包括投标报价中所列产品的管材费用、备件费、中标服务费、包装费、运杂费、工程文件、培训费、现场服务费、设计联络费、专利和专门技术诀窍费、各种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交货时间:按施工进度需要交货,施工工期为2015年01月11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09月10日,工期8个月。

  (三)质保期:质保期为从管材交货后24个月。

  (四)支付

  4.1付款周期:按月计量支付。

  4.2进度付款申请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于本月25日之前报监理方,监理方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10日内完成计量工作,一周内报甲方审核,甲方收到经监理方审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15日内完成进度款的支付。

  4.3管材进场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验收合格的本月材料总价的60%货款。

  4.4管道安装完成后支付至80%。

  4.5打压完成后支付至90%。

  4.6完工验收支付至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完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7 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8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文件资料或管材未能按时交付,按照合同规定发生的罚款,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9根据合同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卖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

  4.10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有卖方承担。

  4.11 合同价格是完税价格,所发生的税费一律由卖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5.1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所提供管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2 进度考核

  (1)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到货,每超一天扣未到单台管材合同款的0.5%。

  (2)如果交货期影响主线工期,每超一天扣未到单台管材合同款的1%。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到货,乙方不承担罚款责任。

  (4)交货前,乙方提前一个月将管材安装图及资料一份交给甲方,进度考核按5.2项(1)、(2)款执行。

  5.3检查验收

  (1)管材运到后,买卖双方共同检验,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制造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验收;如果管材有损坏、缺件,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补供。影响工期每超一天扣未到单台管材合同款的0.5%。

  (2)安装调试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影响工期每超一天扣未到单台管材合同款的0.5%。

  5.4如果交货延迟30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若是由于不可抵抗力而造成承包商交货延迟,则可参照(七)(不可抵抗力)进行处理。

  5.5若提前交货,甲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付款,但提前交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将由乙方承担。

  5.6由于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抵抗力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应损失。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1乙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和国家有关制造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加工制造。

  6.1.2乙方按照技术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并按附件规定的交货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6.1.3乙方按照技术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6.1.4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参加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工作,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处理有关问题,并负相关责任。

  6.1.5乙方所提供的管材,达不到相关技术资料规定的验收标准时,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补充并满足相应的质量及进度要求。

  6.1.6乙方应自觉接受驻场监造的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办公条件。

  6.1.7对为了执行合同到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6.1.8管材安装开始,乙方即应在甲方现场派遣指导安装人员。

  6.1.9乙方对设计文件及图纸中材料或配套件需代用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在二天内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工作量及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6.1.1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转让。

  6.1.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管材必须在本工厂加工制作,不得转包、转让合同,原则上本管材不得分包,特殊项目确需分包的,应在投标时说明其内容、价格及制造商。

  6.1.12乙方现场成立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企业管道安装及打压试验等技术指导。

  6.1.13施工方负责现场及时卸货,按照现场施工组织协调生产供应管材及管件,并与乙方在生产、安装、质量方面完成互检后报监理人验收。

  6.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甲方负责乙方和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6.2.2甲方按技术附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

  6.2.3若甲方未按规定的进度向乙方提供6.2.2条规定的内容,影响乙方提交管材,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

  6.2.5甲方对乙方制造管材时所需外购配套管材的选购配合。

  6.2.6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6.2.7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管材,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保管要求进行存放和保管,因甲方存放、保管、搬运不当造成管材缺少、损坏时,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将情况通报乙方联系解决。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管材后,三十天内进行开箱检查。安装调试完毕后,两周内组织管材的验收。

  6.2.8甲方对乙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当乙方产品需在现场进行返修时,甲方提供工作和存放的场地,并协助联系提供水、电、气源和起吊运输条件。

  6.2.9由甲方自行选定管材安装公司,并组织管材的安装、试运转、负荷试车,考核达标的工作。

  (七)不可抵抗力

  7.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战争、爆炸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引起合同进度的延误,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把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发给乙方交货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供货期后相应顺延。

  7.2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八)合同终止

  8.1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完全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8.2凡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通知承包商终止合同:

  (1)按合同规定,合同的延期超过30天;

  (2)按合同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3)当甲方确信乙方已无履约能力时;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9.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9.3合同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定日期在后者为准。

  9.4合同由合同总条款和合同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2、公司投标金额为60,682,277.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捌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整),约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90%。预计本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2、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渭南市抽黄供水工程采购Ⅱ标合同协议(合同编号:WNCHGS-CG-Ⅱ)。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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