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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5-010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36,469,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1,450,0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5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9,369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89%。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51号),核准公司向王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束并于2015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17,233,298股,发行价格为8.53元/股,公司总股本由252,150,000股增加至369,383,298股。(详见2015年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252,150,000元增加至369,383,298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136,46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总股本由252,150,000股增加至369,383,2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52,150,000元增加至369,383,298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修改的有关条款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5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938.3298万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15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938.3298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披露于2015年1月27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票136,46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关的工商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注册资本增加等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益、移交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136,46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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