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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4日 下午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4楼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4日

至2015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12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393东华实业2015/2/2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蔡锦鹭、徐广晋

(四)登记时间:

2015年3月3日9:30至17:00,2015年3月4日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3月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贷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12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08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亲自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增加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九条:本公司章程以及依据本公司章程建立的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两者的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股东大会用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正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参加事宜详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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