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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2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获企业所得税减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泸州市龙马潭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泸龙国税通【2015】70号)。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减税率为10%。

  上述所得税减征将对公司在上述期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0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5元。该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881,692.4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7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2)038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5年2月9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为"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拟投入金额118,3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36号《和邦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截至2015年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资90,043.38万元,工程进度96%。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405.28万元。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运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运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对本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和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和邦股份继续使用 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和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和邦股份本次继续使用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审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9,000 万元, 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9,000 万元, 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9,000 万元, 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王锡岭 李正先 刘滔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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