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5年2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鉴于公司2014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并考虑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640,000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计派发股票股利214,560,0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股,共计转增股本500,64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30,400,000股。 2、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王海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王海鹏、王治军、冯达昌、陈骏德、张建军、李伟东(超过全体董事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王海鹏先生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同时,上述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5-011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 《采购供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于近期通过项目投标成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甲方")宣传印刷品的供应商,并与中国移动签署了《中国移动2014-2015年营业厅用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供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采购供货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164,184.83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主营业务: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履约能力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中的相关定义说明: "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采购供货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为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提供营业厅用宣传印刷品。 3、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持续至2015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协议,是公司实施"积极开发多领域高端客户,包括智能终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通讯、化妆品、可穿戴智能设备、保健品等品牌消费品类以及其他类高端客户"战略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公司强大客户开发能力的体现。 本次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开发类似中国移动这样的集团客户,持续提升大客户服务广度和深度,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按照《采购供货框架协议》的约定为中国移动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具体的交货将按照生效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及价格提供产品,具体供货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的《中国移动2014-2015年营业厅用宣传印刷品集中采购供货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