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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手续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基于包叔平先生作为收购主体以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12月20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等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了相关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将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法人股东1人,自然人股东37人)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含高管限售股)进行限售锁定,并于2014年01月15日收到结算公司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的材料,详见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37位自然人股东2007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流通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之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 包叔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37位自然人股东在上市前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是指相关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不超过20%,满5年后可以全部解锁完毕并全部上市流通。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2014年12月12日,上述自然人股东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最后20%限售期届满,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锁,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2月6日上市流通。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等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性质变更手续,并于2015年2月11日收到结算公司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的材料。 本次追加承诺股份性质变更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说明:股本结构表中的无限售流通股中含有统计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限售股定义参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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