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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05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游建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93,61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1.7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14亿元后,已全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0日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5)01000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5年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2015年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账余额为16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2015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天风证券承诺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天风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每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财务主办人张俊果、李长桦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纸质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天风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邮箱,同时向天风证券寄送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天风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天风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天风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天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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