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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5-001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和信用证开证额度,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或部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具体内容为: 1、红塔仁恒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本项授信提供全额(1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2、红塔仁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本项授信提供全额(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3、红塔仁恒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备用信用证开证额度,公司为本授信项提供3,88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经董事会逐笔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7.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59%,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合同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人民币7.07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使用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85%,占股东大会已审批担保额度的28.27%,占董事会逐笔审批额度的41.0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由于本公司在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6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截至2015年4月30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其中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共用担保额度为19亿元。在本议案所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已批准有效额度为16.58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为6.94亿元,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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