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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5-01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2月11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风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神”或“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与北京宣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宣力”)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7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宣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北京宣力基于继续保持与天顺风能在新能源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以及对天顺风能未来发展的信心;上海天神出于对北京宣力与天顺风能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支持,以帮助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更有效、可靠地整合利用产业链资源,实现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的发展目标,双方同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上海天神所持公司股份700万股给北京宣力,实现双方在天顺风能平台上的战略合作和长期发展,转让价格根据2015年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 2、北京宣力承诺,自受让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所产生的股份。 3、若北京宣力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本此受让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基于北京宣力的意愿,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北京宣力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更多股份。 二、股权转让情况: 2015年2月11日上海天神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700万股公司股份给北京宣力,交易价格为13.4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三、股东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上海天神仍为公司最大股东,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它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上海天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履行完毕。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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