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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5-00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完成股份购买并承诺锁定的公告 2015-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集睿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睿思”)出资收购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翔科技”)70%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收到全部股权收购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600万元专项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远光软件股票,并自愿将相应股票进行锁定。 截止2015年2月9日,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已将1,600万元专项股权收购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合计691,600股,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承诺人:袁志武、徐勇、范晓霞、吴卫、李文斌、黄苏、刘刚、杨海生、吕勇、盛晓兴。 以上10名承诺人均为瑞翔科技股东,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承诺人购买股份情况
三、承诺人持股情况 1、承诺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承诺人近12个月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除以下承诺人外,其他承诺人最近12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四、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约定,瑞翔科技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指瑞翔科技会计报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960万元、1,150万元和1,390万元,若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购买的远光软件股票依次按照2015年度30%、2016年度30%、2017年度40%的比例于每一年度分别进行解锁;若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不得解锁当年度对应比例的股票;未能解锁的剩余部分股票须于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500万元后一周内方可解锁。若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5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仍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人民币3,500万元,承诺人将用现金弥补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人民币3,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后一周内方可解锁。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远光软件股票,减持股票的全部所得将上缴集睿思,并对因减持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袁志武等上述10人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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